失物招領說明

一、活動主辦者或與會人員於本中心拾得遺失物時,可轉交給工作人員,由人員點驗處理並定時公告官網供查詢。
二、消費者遺失物品時,可電洽或官網查詢。確認遺失物後,可至指定地點領回物品。
三、遺失物品經公告招領六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時,本公司將依民法之遺失物相關規定處理。
四、為避免冒領行為,本公司將不會主動告知物品詳細之外觀、內容物等相關訊息。
五、如有涉及不實認領之行為,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Lost and Found

遺失物領取辦法

如有發現遺失物品,請先至本中心網頁查看遺失物品表單中是否有與描述相似之物品

Step01

查看招領表遺失物品

詢問招領物品特徵,以利進行確認,並提供預計前來領取的日期。

  • 服務台時間:平日 9:00~17:00

Step02

認領失物

請記下招領物品特徵,以利工作人員核對確認。

  • 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
  • 填具失物領據
  • 如非本人領取,需填具委託書

Step03

失物領回

經本中心核對無誤,於填寫領據及簽章後予以發還

  • 倘有冒領或其他違法情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
  • 如遺失物品經公告招領六個月後仍無人認領,將依民法之遺失物相關規定處理